“在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案件中,被告人廖鹏因在担任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涉及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串通投标罪的法律后果、廖鹏的坦白情节及其对量刑的影响等问题。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廖鹏的行为如何构成受贿罪?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及其在本案中的体现是什么?廖鹏的坦白情节对量刑有何影响?以下文章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读者提供对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和裁判逻辑的深入理解。”

【案情简介】
被告人廖鹏,曾任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逮捕。廖鹏在担任雅安市交通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人民币,为其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担任空港集团建设管理责任人、空港建设公司召集人、空港集团副总经理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万余元人民币,同样为其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廖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一审宣判前,廖鹏的家属代其向法院退缴受贿赃款84万元。法院认为廖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决定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附法院判决书】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川0191刑初24号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鹏,男,197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集团)副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19年7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成都高新区监察工作委员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14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辩护人何健,重庆军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唐尧,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刑诉[2019]8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鹏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于2020年2月4日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于2020年3月13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吴畏、检察官助理武子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鹏及其辩护人何健、唐尧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09年至2012年,廖鹏在先后担任雅安市交通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副科长、雅安市雨城区交通局副局长、雅安市交通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敬某、杨某1二人所送钱款共计55万元人民币,为其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至2019年,廖鹏在先后担任空港集团建设管理责任人、空港建设公司召集人、空港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分管空港建设公司、空港置业公司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高松、徐某、付锦涛、谢晓宇、李东欣、毛宇、王兴志、刘斯达八人所送财物共计29万余元人民币,为其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
1.2009年3月,廖鹏在省道210线宝兴至夹金山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过程中,提前向敬某透露项目内部信息、帮助选择投标标段、协助投标报价。2009年4月,敬某以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施工过程中,廖鹏在支付工程款进度、工程变更、协调地方政府等方面给予敬某以帮助,减轻敬某的垫资压力,提高敬某的施工利润。施工完成后,双方约定,在廖鹏日后需要时,由敬某提供经济帮助。
2013年2月,廖鹏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时,向敬某提出需要购房款。2013年2月17日,敬某向自己名下尾号为1960的工商银行卡内转入35万元人民币,并将银行卡交给廖鹏使用。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中的30万元人民币用作购房款支付给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剩余5万元人民币出借给张朝琴用作购房款。
2.2012年7月,廖鹏在国道108线干线公路示范改造工程雅安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提前向杨某1透露项目内部信息、帮助选择投标标段、协助投标报价。2012年10月,杨某1以青岛市华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随后,按照约定,杨某1给予廖鹏“感谢费”现金20万元人民币。2012年11月18日,廖鹏将上述款项分别存入其尾号为5736的工商银行卡与彭某尾号为8416的工商银行卡内。
3.2017年1月,高松与廖鹏相约带家人前往三亚旅行。随后,高松通过其妻子邵某,为廖鹏一家三口购买成都至三亚的往返机票,金额共计9080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廖鹏名下车牌号为川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发生故障。2018年2月,高松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帮助其支付车辆维修金共计1.7万元人民币。
2018年2月至4月,廖鹏在南中心3k㎡配套道路工程和双简路向家房子大桥维修及排洪沟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向家房子大桥)两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过程中,根据高松的推荐,事先确定李某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李某对接,为李某提供帮助。最终,李某的合作伙伴鲜某分别以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选。
2018年4月,廖鹏在向家房子大桥项目招标过程中,根据高松的推荐,事先确定李某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李某对接,为李某提供帮助。2018年5月,李某以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作为牵头人顺利中标。
2018年7月,廖鹏名下车牌号为川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发生故障。同月,高松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帮助其支付车辆维修金共计1.24万元人民币,并代为支付车辆商业保险金7605.84元人民币。
2019年2月,成都鑫港东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认缴),股东发起人为韩红秀、李东欣,二人分别占股60%、40%。其中,李东欣代为持有廖鹏、高松、刘志林各10%的公司股份,并约定每人实缴5万元人民币。2019年4月22日,根据廖鹏的安排,高松将自己与廖鹏的入股资金共计10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至李东欣的银行账户内。2019年4月23日,李东欣将入股资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转账至成都鑫港东达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
4.2018年春节前,徐某在与廖鹏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现金2万元人民币,廖鹏承诺安排合适的项目交由徐某承揽。随后,廖鹏将上述款项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2月,廖鹏在玉成乡街邻村社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比选过程中,根据徐某的推荐,事先确定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化公司)为意向中标单位,并安排下属樊某与刘德泽对接,为四川成化公司提供帮助。2018年3月,徐某借用四川成化公司的名义顺利中选。
2018年5月,廖鹏在迎宾大道及周边景观改造工程监理/标段招标过程中,根据徐某的推荐,事先确定杨某2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并安排李东欣与杨某2对接,为杨某2提供帮助。2018年8月,徐某借用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
2018年端午节前,徐某在与廖鹏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感谢费”现金2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8月,廖鹏在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市政道路类(不含车行道面层、基层、垫层、桥涵部分)检测服务机构(一标段)比选过程中,事先确定徐某所在的四川赛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赛尔公司)为意向中标单位,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刘某对接,为刘某提供帮助。最终,四川赛尔公司顺利中选。
2018年中秋节前、2019年春节前,徐某在与廖鹏的两次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感谢费”共计现金4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用于日常开支。
5.2018年春节前、2018年端午节前,付锦涛在与廖鹏的两次见面过程中,共给予廖鹏现金2万元人民币,廖鹏承诺在项目承揽过程中给予四川精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精科公司)关照。随后,廖鹏将上述款项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8月,廖鹏在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市政道路类(不含车行道面层、基层、垫层、桥涵部分)检测服务机构(二标段)比选过程中,事先确定四川精科公司为意向中标单位,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四川精科公司对接,为四川精科公司提供帮助。2018年9月,四川精科公司顺利中选。
2018年中秋节前、2019年春节前,付锦涛在与廖鹏的两次见面过程中,分别给予廖鹏宝格丽项链一条、“感谢费”现金1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物后,廖鹏将宝格丽项链送给其配偶彭某,现金1万元人民币用于日常开支。
6.2018年1月,廖鹏在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一标段)比选过程中,事先确定谢晓宇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透露比选公告挂网网址、建议借用其他公司名义参与比选,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谢晓宇对接,为谢晓宇提供帮助。2018年2月,谢晓宇借用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选。
2018年春节前、2019年春节前,谢晓宇在与廖鹏的两次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感谢费”共计现金3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用于日常开支。
7.2018年1月,廖鹏在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比选过程中,同意李东欣的提议,确定蔡某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2018年2月,蔡某所在公司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选。2018年中秋节前,李东欣在廖鹏办公室给予廖鹏“感谢费”现金2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用于日常开支。
8.2018年8月,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专家评审,取得北一线、东一线、西一线跨绛溪河大桥工程国际创意征集三个标段第一名,但未获得成都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确认,亦未获得中选费,毛宇遂联系廖鹏询问相关事宜,但未获得明确答复。2019年春节前,毛宇在廖鹏办公室给予廖鹏2张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廖鹏承诺在项目承揽上给予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政设计院以帮助。
9.2018年春节前,王兴志在与廖鹏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现金1万元人民币,廖鹏承诺在西一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帮助王兴志所在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西南分公司基础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基础公司)协调空港集团和高新东区乡(镇)政府。
2018年9月,因中城北方西南建筑有限公司推进12个乡镇居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廖鹏主动邀请王兴志所在的中建八局基础公司参与项目施工,并签订三方协议书,工程款项由空港建设公司支付。
10.2018年中旬,刘斯达在与李东欣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现金2万元人民币,廖鹏承诺在项目承揽上给予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以帮助。
(二)串通投标犯罪事实
2018年8月14日,高新东区12个乡镇居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为空港建设公司。招标公告发布前,廖鹏将魏福良确定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安排下属李东欣与魏福良对接招标文件设置等事宜、透露招标控制价给魏福良并建议魏福良下调6%--8%投标报价。最终,魏福良的合作伙伴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项目金额为3728.096296万元。
2019年7月15日,成都高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电话通知廖鹏到案接受谈话,经讯问,廖鹏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廖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廖鹏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述事实,被告人廖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留证,户籍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廖鹏涉嫌受贿案线索来源,到案经过,廖鹏在留置期间的表现,搜查笔录,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空港集团公司章程的批复,高新区财政局组织机构代码,空港集团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空港集团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空港置业公司、空港建设公司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空港集团人员基本情况表、廖鹏同志党组织关系证明、入党志愿书,劳动合同,空港集团2017年第17次、第21次、第23次、第27次、2018年第25次办公会会议纪要、空港建设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空港建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书面决议,2018年第8次扩大会议纪要;雅孔路项目资料汇编,支付凭证,省道210线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变更资料、计量支付凭证,敬某、刘小云、廖鹏、王某交易流水,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单、收据、POS单;四川正达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档案,四川锦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档案,国道108线干线公路示范改造工程雅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支付D标段(青岛华鲁公司)工程款明细及附件,廖鹏、彭某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工商银行卡个人业务凭证,空港集团招投标委员会2017年第8次工作例会纪要、高新东区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试验室1标段招标文件,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市政道路类(车行道面层、基层、垫层、桥涵部分)检测服务机构资料汇编;空港集团招投标委员会2018年第三次工作例会机要,南中心三千米配套道路工程代理招标机构比选资料汇编,双简路向家房子大桥排洪沟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招标文件,招标代理资料汇编、总承包合同、付款单、发票,宣总、孙主任、魏总联系方式截图,鲜某转账记录,去哪网截图,廖鹏、彭某航班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表,成都德奥和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结算单,中国银联票据、车辆预检/取车单、任务委托书、精细化保养检测单,终检报告、维修施工单,微信转账截图,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保险单,高松、李东欣银行转账流水,新港鑫诺东达公司场所照片和工商档案;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市政道路内检测服务机构汇编资料,四川赛尔公司工商档案,迎宾大道及周边景观改造工程监理标段招投标资料汇编,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档案,玉成乡街邻社区工程造价工程相关资料,空港集团招投标2018年第2次工作例会纪要,四川省成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商档案,廖鹏、彭某银行卡开卡情况、交易流水,手机通讯录截图;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市政道路检测服务机构汇编资料,四川精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档案,情况说明、资金转账单据,关于宝格丽项链的说明;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比选文件,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办公会议纪要,服务框架协议,咨询服务合同;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汇编资料;业务审批表,业务报告;西一线道路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2个乡镇居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中玉成乡污水树处理一体化场站、新民乡安置点污水处理一体化场站、董家埂污水处理一体化场站、丹景乡污水处理一体场站、石凳镇污水处理厂施工的三方协议,记帐凭证、发票;2018年中标奖;线索移送函,12个乡镇居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标段招投标资料汇编,12个乡镇居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2018年0876号招投标文件;相关文件,物证,电子数据,证人敬某、王某、奚某、张某、杨某1、彭某、郑某、宋某、蔡某、雷某、孙某、邵某、李某、鲜某、徐某、丁某、刘某、杨某2、樊某,胡磊,刘德泽,付锦涛,郭强、谢晓宇、王百乐、毛宇、王兴志、陈忠亮、刘斯达、沈然、李勇的证言,李东欣、魏福良的供述,被告人廖鹏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实被告人廖鹏家属代其于2020年4月14日向法院退缴了受贿赃款84万元。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廖鹏本质上并非信奉权钱交易、进行权力寻租之人;2.廖鹏构成自首;3.廖鹏在串通投标的过程中所起作用有限;4.廖鹏已退缴全部赃款;5.廖鹏认罪、悔罪、系初犯。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廖鹏在担任雅安市交通局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敬某、杨某1二人所送钱款共计55万元人民币,为其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至2019年,廖鹏在先后担任空港集团建设管理责任人、空港建设公司召集人、空港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分管空港建设公司、空港置业公司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高松、徐某、付锦涛、谢晓宇、李东欣(已判决)、毛宇、王兴志、刘斯达八人所送财物共计29万余元人民币,为其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
1.2009年3月,廖鹏在省道210线宝兴至夹金山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过程中,提前向敬某透露项目内部信息、帮助选择投标标段、协助投标报价。2009年4月,敬某以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施工过程中,廖鹏在支付工程款进度、工程变更、协调地方政府等方面给予敬某以帮助,减轻敬某的垫资压力,提高敬某的施工利润。施工完成后,双方约定,在廖鹏日后需要时,由敬某提供经济帮助。2013年2月,廖鹏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时,向敬某提出需要购房款。2013年2月17日,敬某向自己名下尾号为1960的工商银行卡内转入35万元人民币,并将银行卡交给廖鹏使用。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中的30万元人民币用作购房款支付给成都人居置业有限公司,剩余5万元人民币出借给其亲属张朝琴用作购房款。
2.2012年7月,廖鹏在国道108线干线公路示范改造工程雅安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提前向杨某1透露项目内部信息、帮助选择投标标段、协助投标报价。2012年10月,杨某1以青岛市华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随后,杨某1给予廖鹏“感谢费”现金20万元人民币。2012年11月18日,廖鹏将上述款项分别存入其尾号为5736的工商银行卡与其配偶彭某尾号为8416的工商银行卡内。
3.2017年1月,高松与廖鹏相约带家人前往三亚旅行。随后,高松通过其配偶邵某,为廖鹏一家三口购买成都至三亚的往返机票,金额共计9080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廖鹏名下车牌号为川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发生故障。2018年2月,高松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帮助廖鹏支付车辆维修金共计1.7万元人民币。
2018年2月至4月,廖鹏在南中心3k㎡配套道路工程和双简路向家房子大桥维修及排洪沟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向家房子大桥)两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过程中,根据高松的推荐,事先确定李某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李某对接,为李某提供帮助。最终,李某的合作伙伴鲜某分别以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选。
2018年4月,廖鹏在向家房子大桥项目招标过程中,根据高松的推荐,事先确定李某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李某对接,为李某提供帮助。2018年5月,李某以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作为牵头人顺利中标。
2018年7月,廖鹏名下车牌号为川A×××××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发生故障。同月,高松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帮助其支付车辆维修金共计1.24万元人民币,并代为支付车辆商业保险金7605.84元人民币。
2019年2月,成都鑫港东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认缴),股东发起人为韩红秀、李东欣,二人分别占股60%、40%。其中,李东欣代为持有廖鹏、高松、刘志林各10%的公司股份,并约定每人实缴5万元人民币。2019年4月22日,根据廖鹏的安排,高松将自己与廖鹏的入股资金共计10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至李东欣的银行账户内。2019年4月23日,李东欣将入股资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转账至成都鑫港东达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
4.2018年春节前,徐某在与廖鹏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现金2万元人民币,廖鹏承诺安排合适的项目交由徐某承揽。随后,廖鹏将上述款项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2月,廖鹏在玉成乡街邻村社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比选过程中,根据徐某的推荐,事先确定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化公司)为意向中标单位,并安排下属樊某与联系人刘德泽对接,为四川成化公司提供帮助。2018年3月,徐某借用四川成化公司的名义顺利中选。
2018年5月,廖鹏在迎宾大道及周边景观改造工程监理/标段招标过程中,根据徐某的推荐,事先确定杨某2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并安排李东欣与杨某2对接,为杨某2提供帮助。2018年8月,徐某借用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
2018年端午节前,徐某在与廖鹏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感谢费”现金2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8月,廖鹏在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市政道路类(不含车行道面层、基层、垫层、桥涵部分)检测服务机构(一标段)比选过程中,事先确定徐某所在的四川赛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赛尔公司)为意向中标单位,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联系人刘某对接,为刘某提供帮助。最终,四川赛尔公司顺利中选。
2018年中秋节前、2019年春节前,徐某在与廖鹏的两次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感谢费”共计现金4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用于日常开支。
5.2018年春节前、2018年端午节前,付锦涛在与廖鹏的两次见面过程中,共给予廖鹏现金2万元人民币,廖鹏承诺在项目承揽过程中给予四川精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精科公司)关照。随后,廖鹏将上述款项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8月,廖鹏在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市政道路类(不含车行道面层、基层、垫层、桥涵部分)检测服务机构(二标段)比选过程中,事先确定四川精科公司为意向中标单位,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四川精科公司对接,为四川精科公司提供帮助。2018年9月,四川精科公司顺利中选。
2018年中秋节前、2019年春节前,付锦涛在与廖鹏的两次见面过程中,分别给予廖鹏宝格丽项链一条、“感谢费”现金1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物后,廖鹏将宝格丽项链送给其配偶彭某,现金1万元人民币用于日常开支。
6.2018年1月,廖鹏在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一标段)比选过程中,事先确定谢晓宇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透露比选公告挂网网址、建议借用其他公司名义参与比选,并安排下属李东欣与谢晓宇对接,为谢晓宇提供帮助。2018年2月,谢晓宇借用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选。
2018年春节前、2019年春节前,谢晓宇在与廖鹏的两次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感谢费”共计现金3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用于日常开支。
7.2018年1月,廖鹏在空港建设公司2018年度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比选过程中,同意李东欣的提议,确定蔡某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2018年2月,蔡某所在公司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选。2018年中秋节前,李东欣在廖鹏办公室给予廖鹏“感谢费”现金2万元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廖鹏将其用于日常开支。
8.2018年8月,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专家评审,取得北一线、东一线、西一线跨绛溪河大桥工程国际创意征集三个标段第一名,但未获得成都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确认,亦未获得中选费,毛宇遂联系廖鹏询问相关事宜,但未获得明确答复。2019年春节前,毛宇在廖鹏办公室给予廖鹏2张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廖鹏承诺在项目承揽上给予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政设计院以帮助。
9.2018年春节前,王兴志在与廖鹏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现金1万元人民币,廖鹏承诺在西一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帮助王兴志所在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西南分公司基础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基础公司)协调空港集团和高新东区乡(镇)政府。
2018年9月,因中城北方西南建筑有限公司推进12个乡镇居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廖鹏主动邀请王兴志所在的中建八局基础公司参与项目施工,并签订三方协议书,工程款项由空港建设公司支付。
10.2018年中旬,刘斯达在与廖鹏见面过程中,给予廖鹏现金2万元人民币,廖鹏承诺在项目承揽上给予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以帮助。
(二)串通投标犯罪事实
2018年8月14日,高新东区12个乡镇居民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为空港建设公司。招标公告发布前,廖鹏将魏福良(已判决)确定为意向中标单位联系人、安排下属李东欣与魏福良对接招标文件设置等事宜、透露招标控制价给魏福良并建议魏福良下调6%-8%投标报价。最终,魏福良的合作伙伴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项目金额为3728.096293万元。
另查明,一审宣判前,被告人廖鹏的家属代其向法院退缴受贿赃款84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廖鹏身为招标机构负责人,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廖鹏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本院在量刑时考虑到:1.被告人廖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廖鹏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廖鹏系初犯,且在一审宣判前退缴全部赃款,悔罪态度较好,酌定可以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相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廖鹏辩护人所提廖鹏成立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根据监察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材料以及李东欣的供述,可以证实廖鹏被立案调查系因为其在物资采购领域、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收受他人贿赂的情形,且李东欣归案后先于廖鹏向监察机关供述了曾向廖鹏行贿的事实,故监察机关已掌握了廖鹏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其不能成立自首,但廖鹏归案后对其罪行作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坦白。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所提廖鹏本质上并非信奉权钱交易、进行权力寻租之人,其在串通投标的过程中所起作用有限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廖鹏确已收受他人贿赂,并为投标人魏福良透露招标控制价、违反招投标规定,本院将根据廖鹏的犯罪事实、情节对其予以综合评判量刑。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廖鹏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赃款,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经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廖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羁押的,留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已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4万元,赃物项链、购物卡均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 引
人民陪审员 刘 抒
人民陪审员 常璟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茜
【总结】
被告人廖鹏利用担任雅安市交通局和空港集团领导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4万元,为其在工程项目承揽、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参与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