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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4年3月)[医疗事故]

临沂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4年3月)[医疗事故]

时间:2025-01-27 09:50:35

  一、公安部门   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9年6月1日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复垦费,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见2019年第76号公告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每件80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每件550元。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照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财政局调整我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47号)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9年6月1日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耕地开垦费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三、住建部门   市区居民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特种用水1.4元每立方米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山东省物价局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政策性加收项目详见文件   500元每平方米   400元每平方米   450元每平方米   520元每平方米   450元每平方米   215元每平方米   ⑦人行步道方砖   200元每平方米   ⑧砂石路面   90元每平方米   ⑵城市道路占道费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
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对涉及灵活就业的占道经营,经批准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四、工信部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减免全国气象部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2000〕101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公众蜂窝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讯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3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五、水利部门   六、农业农村部门   七、卫生健康部门   九、法院   十、市场监管部门   十一、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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