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分担方面,有四种情况:
(1)完全负责就是说事故全赖医生错了;
(2)主要负责就是医生错得多,别的也有些关系;
(3)次要负责就是医生错得少,别的原因比较大;
(4)轻责就是别的原因占大多,医生的小错误而已。
你可能会问,这不是都按错的比例赔吗?答案并非如此。
另外还有个“对半分”的对等责任赔偿法。
责任大小在赔钱上差别很大,绝对不止百分之百那么简单,这更体现了“错了就该多赔”的公平原则,而不是以前规定的不管谁错都是医院赔钱的旧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事故定责范围
出了纠纷,谁得负最大责任呢?看这几种情况:
(1)全责:就是说这次医疗事故的伤害都是因为医生的失误造成的。
(赔个100%没问题)
(2)主责:主要责任当然在医生身上,不过其他的因素也有一部分影响啦。
(赔损失的60%-90%都行)
(3)次责:情况比较复杂,虽然这个事故也是因为医生的小过失造成了,但占的比重不大。
(赔个20%-40%就差不多了)
(4)轻责:大部分的原因还是别的因素导致的,医生的过失只是其中一点点。
(赔个10%以内吧)
还有一种叫“对半”责任:就是医生和患者各自负责50%。
责任大小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所以不能只看过错程度,而忽略了责任大小应该和赔偿成正比的道理。
相比以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现在这种更公平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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