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事实婚姻,要具体区分,看是那一年结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若是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若是1994年2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无需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婚姻关系不存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