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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患者对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逐步提升,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同时对医疗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存在很多困惑,如何正确认识、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卫监小课堂为你一一讲解。
今天,我们开讲主题是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01
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意外
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02
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医疗意外构成要件
损害主要发生在诊疗过程中;
损害的发生不能归责于医院和医生;
客观上产生患者的损害。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患者存在有人身损害后果;
诊疗活动和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03
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
医疗意外具体情形
并发症;
医疗器械的意外故障;
患者病情复杂、疑难,病情严重,且手术操作过于繁杂,难以控制病情的恶化而发生死亡;
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 术中出现过敏反应,导致患者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发生医疗意外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和赔偿,以是否存在过错为准。
医疗事故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04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条例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卫监小贴士
医患发生医疗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双方自愿协商;
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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