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刚退休的主任陈仲伟被尾随到家,砍了30多刀,生命垂危。5月7日中午,陈医生不治逝世。据同事介绍,陈仲伟曾为其做过上下颌骨根上截骨术,前不久,该患者找到医院称牙齿变色要求赔偿,并威胁陈的人身安全,陈仲伟未予理睬。伤人事件发生后,嫌犯也跳楼自杀。
又是一起恶性伤医事件,短短几天内便在微博上酝酿发酵,不少微博用户将“黑丝带”作为头像,表达对陈医师的哀思,以及对医闹事件的抗议。
医闹频发,人们不禁要问一个问什么。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排除医方存在一定过错。有的医闹直接导火索确属医方的责任,但单纯谴责医方也显失公平。在医闹这个问题上,医院,患者家属,相关政府部门,法律,甚至是媒体,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体制与制度不完善
究其根本原因,医患关系紧张是现行医疗体制存在弊端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所致。以药养医、医疗服务市场化、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足,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被弱化。当医疗费用超出了患者的承受能力和心理预期,则很容易出现医患矛盾。
医疗事故难以界定
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纠纷很难界定,谁的责任说不清楚,这也是导致医闹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属于医疗事故,医方推卸责任则必然加剧矛盾;即使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存在患方胡搅蛮缠、不愿意轻易罢休的现象。
医院对患者投诉不重视
在医疗服务中,有些医师责任心不强、态度生硬,忽视患者的权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人及其家属向医院寻求解释,许多医务工作者总是高高在上,认为患者是上门无理取闹来了, 不耐心听取病人提出的问题以及投诉事项,更不愿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耐心解释。很多医院建立的“患者投诉意见箱”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作用。投诉无门,医闹便成了一些患者的无奈之举。
信任缺失
由于腐败泛滥、社会信任度低,患方对医方、尸检、医疗鉴定、法律程序等难免持怀疑态度。就以医疗鉴定为例——若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被群众称作“父亲给儿子鉴定”;由医学会组织,被群众称作“叔叔为侄子鉴定”。这深刻反映出司法和行政的公信力不强、社会的信任存在危机严重。患方非理性“维权”,势必给医闹以可乘之机。
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涉及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还有85%以上的医疗纠纷无法可依。根据该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然而,医患双方的“私了”很容易变得偏执和不理性。此外,该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过低,而且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成本太高,时间太长,因此在医疗纠纷中,绝大多数人不愿走正常渠道。
医疗机构息事宁人,政府部门明哲保身
不可否认,以往医院抱着“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态度,卫生行政部门也存在“护短心切”的现象。当遭遇医闹时,不少医院担心影响形象和声誉,常常妥协让步,花钱买平安;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往往求稳怕乱,恐惧医闹,对医闹一味迁就。其结果是医闹一再得逞。
司法机关打击不力
面对医闹过激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常常束手无策,表现得软弱无力。医闹得不到有效打击,参与、支持或策划医闹的相关人员很少受到处理,医闹势必愈演愈烈。
法制观念淡薄,报道有偏颇
多年来,针对医疗纠纷进行的法制宣传远远不够,相当一部分患者及其家属的遵纪守法意识还很淡薄。
另外,医疗纠纷、医患矛盾是社会一大热点问题,新闻媒体热衷于报道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但是这种报道往往是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进行片面的报道,并且认为患者是弱者,就偏向患者一方进行歪曲事实的报道,使得医院面临社会舆论强大的压力。患者在社会强大舆论支持下就理直气壮的找医院索赔,造成医疗纠纷的严重化。
面对无休无止的医闹,应该如何应对呢?
1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希望通过改革,合理调控医疗资源的分配,向群众提供经济、优质的卫生服务; 同时, 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较好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患者不再需要交纳昂贵的医药费就能看到专家门诊,医生也不用通过开大处方、吃回扣、拿红包来赚取额外收入,医患之间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医疗纠纷,更防止了医闹。
2健全医疗卫生法制建设,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理有据
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卫生法制不健全,尽管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是它的适用范围有限,对非医疗事故性纠纷并不适用。有时,医疗事故的赔偿反而比非医疗事故的赔偿还少,引起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冲突,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各自的利益,所以完善我国的卫生法制对防止医疗纠纷,医闹等事件非常重要。
3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针对严重的医闹事件,一些专家建议建立第三方仲裁机构,专门调解医疗纠纷,使卫生行政 机关从尴尬的局面中解脱出来。第三方仲裁机构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由法学家、医院医生、法官等各方面人士组成,对医疗纠纷采取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调解。日本、德国、美国都建立了这种调解制度,由医学会作为专门的调解机关。
目前,北京也成立了一家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并成功解决了多例医疗纠纷事件, 但是这种机制还没有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4强化医院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职业医闹群体
对于职业医闹群体,以及一些蛮不讲理的患者及家属,我们要采取果断的措施进行制止。医院的保安人员要对医院的治安加强巡逻,在发生医患冲突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事态的发展,避免严重的后果发生。如果事态十分严重,要及时报警,警务人员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制止这些暴力医闹行为。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他们进行处罚,使医疗纠纷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
5强化医疗纠纷的管理
现在我国大多数医院采取的就是医务处出面处理医患之间的纠纷。但是医务处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医生或其他管理人员, 一般不懂卫生法律法规。在回答患者问题时, 常常不专业, 模拟两可,造成患者不满意,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院应该充实解决医疗纠纷的专业医学法律人才。
同时,对于医疗这种高风险行业,我们还应建立全国监管体系,负责对医疗中的过失进行监督管理,规定医院必须报告医疗中的差错事件,以供其他医院和医务人员吸取经验教训。在美国,由药物治疗差错报告、 MedMARx、全国内感染调查、前哨事件报告四个自愿报告系统组成的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已取得较好的效果,在防止医疗过失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6正确引导社会媒体进行报道
发生医疗纠纷、医闹事件以后,各大媒体不能盲目的进行报道,不能主观的偏向患者一方, 一味的认定为是医院的过错,否则会让双方关系恶化。有学者建议,医疗纠纷、医闹事件的报道应该首先征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毕竟医疗纠纷、医闹是涉及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事件,报道不真实会引起很大的负面效应,所以对这类报道应该严格把关。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媒体才能报道。不过关于媒体“报道自由”与“内容把关”的矛盾还要进一步讨论,试图找到两者的平衡点。
7医护人员提高自身素质,转变观念
医护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医生不仅要治疗疾病,更要关心患者的心理状况。这是尊重患者权利,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
同时,医护人员还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比如规范病历的书写,做到任何医疗行为都有据可查,这样才不至于在进行医疗纠纷诉讼案时,由于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而被推定为过错。
参考文献:
陈世娜,邓世雄,“医闹”事件的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7 年第 14 卷(第 4 期)。
栾永,孟华,医闹种类、特征、危害与成因对策研究,《医学与哲学》2012年5月第33卷第5A期总第4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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