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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负什么责任?[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负什么责任?[医疗事故]

时间:2024-08-03 10:54:17

  一、过失致人死亡的负什么责任?

  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关于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如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对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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