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还是要看,劳动者案件涉及的问题是怎么样。
从机构设置上讲,这个部门就是用来处理本法院的问题的。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案件出了问题,大家不用东奔西跑不知道去哪里解决好。判决书中或者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大家都可以直接找过去。如果你的案件并没有什么影响力,只是普通的劳动争议,但是却出了问题,那么这个部门,一般还是有用的。但是,如果你的案子涉及范围很广,或者说你的用人单位在当地名气很大,那么,可能法院内部的监察就不会有什么用了。
这个部门没有用,那该怎么办?
面对不公的判决,大家能找的地方还是非常多的。我们有很多解决不公案件的方法,不过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比如是案件在事实认定上出问题,主要责任在法官,那么就该去对应的部门,比如监察委或者纪委,甚至检察院。如果是对方的用人单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是律师的问题,就找司法局,是单位的问题,就找检察院或者法官。每个案子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