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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母亲银行账户遗产被人取走,通过司法笔迹鉴定要回损失

北京大兴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母亲银行账户遗产被人取走,通过司法笔迹鉴定要回损失

时间:2023-11-11 10:44:59

查某母亲因为突发疾病在医院抢救10余天,但最终命赴黄泉,其名下财产不翼而飞。查某作为唯一顺序继承人,对母亲的妹妹、侄女等人侵吞财产行为极为不满.但奇怪的是,在母亲住院丧失行为能力期间其银行账户还有钱被取走,查某在继承诉讼中要求被继承人妹妹、侄女等人将这些财产退出,但被告等人拒不承认。但遗产确定时间是其死亡后依然留存的财产,查某在取得唯一继承人身份后继续提起物权保护之诉,通过申请笔迹鉴定挽回损失。

律师部分代理词如下:

被告黄春林等人利用掌握查某母亲黄春辉存折原件、黄春辉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有黄春辉死亡证明书,在银行窗口骗取原告母亲黄春辉交通银行存款188850元,原告母亲黄春辉广西北部湾银行存款50000元;原告母亲黄春辉中国工商银行存款42000元。从笔迹来看,可以断定系黄春林伙同黄美林所为,如果被告黄春林等人拒不承认,可以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因为黄春林、欧美荣利用陆少山的信任,掌握着黄春辉的大量遗产,但二被告见黄春辉病情无法好转产生争抢、侵吞黄春辉财产故意,并利用掌握的黄春辉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存折原件,到银行柜台冒用黄春辉签名盗取黄春辉财产,在银行留存有“黄春辉”字样的签名,完全可以推定就是二被告人所为。

被告行为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取他人存款的侵权行为,在明知原告为唯一继承人情况下理应返还侵占财产。此外,被告黄春林等人还向民政局报销医药费,报销手续需要有被继承人身份证明和医保卡、抚恤金领取证原件,这些事实可以证明被告三人侵占黄春辉证件原件,结合原告陈述及黄春林临时财产管理人身份,可以推定冒用黄春辉名义取款人就是黄春林,从黄春林取款时留下签名与其庭审笔录上签名进行比对可以断定就是黄春林所为。同时原告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权利。希望一审法院尊重原告调查取证申请,依法向有关金融机构调查取证,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后被告等人拒不配合司法笔迹鉴定,但法院根据证明责任分担原理判被告承担返还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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