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390038
全国咨询热线:189-0739-0038
北京大兴婚姻纠纷律师:离婚前一方多次取现用于个人,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北京大兴婚姻纠纷律师:离婚前一方多次取现用于个人,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10-20 16:19:06

  首先,按规定,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所以,一旦确定对方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将要承担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其次,转移财产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对方主观上有规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

  2、对方短期没有大额用钱的必要;

  3、对方无法证明取现的合理去向。

  所以,行为人离婚前频繁取现,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那么即可以认定对方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及时去法院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先前有该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声明:本文来源于新邵律师事务所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管理员处理
  • 标签:   财产   夫妻   共同   转移   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