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来咨询工程款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为了各位工程人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结合最近处理的合同纠纷总结5类,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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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约定计价与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约定工程款的计算方法。但是这个结果和实际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有偏差。.jpg)
再就是很常见的一点,黑白合同现象,备案的合同和另行签订的合同也会有偏差
这种情况下的工程款争议,较为复杂,要依据黑合同、白合同、实际履行合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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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后因质量问题产生工程款纠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发包人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合格后,以质量问题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工程款,一般情况,发包人这样的主张不能成立。
????但是查明确实因为承包人导致相关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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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请求依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合同中,一般要求发包人在一定期限给与承包人答复,预期未回答,则认为认可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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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款额尚未确定,承包人转让了债权
因为种种原因,工程款债权人往往会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来保障工程款的催收。不过有一种情况,就是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了,但还未审定工程造价,此时工程款数额尚不确定,承包人是否可以转让债权呢?
??首先要确定,工程款属于普通债务的一种,只要竣工验收合格,就代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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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人未交付竣工资料,发包人不付款
因特殊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时交付竣工相关资料,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期保质地完成建设任务及交付工程,不代表承包人可以不交材料,同时也说明未交付相关材料不能作为拒付少付工程款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