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390038
全国咨询热线:189-0739-0038
北京十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事务所-附案例推荐[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北京十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事务所-附案例推荐[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时间:2024-06-01 11:55:01

  
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相当广泛。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是与工程发包方之间围绕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就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价款等主要问题发生经济往来、产生经济纠纷。尤其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工程顺延直接影响各节点的时间更改,对工程进度的把控和预期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哪些法律风险?该如何应对、律师等法律服务从中发挥什么作用?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诉讼20年,恒略律师通晓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惯例,熟悉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实际通行之商业规则,曾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纠纷,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执业经验。下面由恒略律师和大家做简单分析。

  一、施工企业诉讼纠纷常见类型

  1、拖延结算。对上结算,项目建设方故意拖延结算以达到延迟支付工程款。对下结算,分包分供商故意拖延提交结算报告,究其原因是部分施工企业存在超付分包款现象,导致分包分供商不与总包企业结算。

  2、拖延工程款支付。施工企业与建设方或分包分供商签订了结算书,对结算金额、工程质量、工期等达成一致意见。但建设方或施工企业未执行结算书确定的各项内容,导致起诉建设方或被分包分供商起诉。

  3、转包违法分包。一旦项目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实际施工人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将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一并起诉。

  4、劳动争议。施工企业未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保、未签订书面合同等引起的劳动争议。

  5、民间借贷。施工企业将项目内部承包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利用表见代理对外融资产生的诉讼。

  6、担保纠纷。项目部利用保管印章等便利条件对外签署担保合同,引起担保法律纠纷。

  7、税务纠纷。施工企业未对分包价格是否为含税价格、是否先开具发票再付款等进行约定,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8、股权纠纷。施工企业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后未缴足资本金后又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项目公司因对外负债导致施工企业被诉。

  二、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纠纷中的作用

  1、项目法律文件、文书管理

  从法律证据角度对项目实施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有关文件进行管理,将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的各种具体资料中。

  2、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等目标控制的重要依据;与其相关的其它辅助合同直接关系到施工总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因此,确定对目标控制有利的合同结构,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以及进行索赔等是实现目标控制的重要手段。

  3、审核、起草有关文函,参与分包/分工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签约及招投标文件的管理。

  4、对劳务分包商的合法管理

  对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使用,经公司评审后在公司内部注册,加强日常管理。

  5、规范和监管项目印章和授权管理

  印章管理主要内容:制定申请、审批、刻制与启用印章的具体程序,统一印章规格、样式和文字,确定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手续。

  6、工程进度与验收管理

  工程进度不仅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接相关,而且多是纠纷的起因;工程验收特别是分部、分项验收,是衡量工程进度的尽度。作为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派驻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周报、月报与季度报告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竣工验收后,为了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应主动将竣工资料按规定整理后交建设方验收签字,完成自已应尽的义务,避免让发包方借故拖延工程结算。

  7、竣工决算与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工程决算书。有的发包人为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种种理由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书迟迟不予审核,致使工程造价长时间得不到确认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种风险的防范和应对,一是应在签约阶段预防。二是当无约定时,根据通用条款等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通过有效方式证明发包方已收到工程决算书,待其超过28天后,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手段解决。

  8、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工程施工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普遍现象。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有时可能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期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

  建筑工程领域具有法律法规繁多,涉及市场主体多、建设工程周期长、复杂等特点。在该领域存在固有的问题,各种不可抗力事件、工人和材料、机械费变化、工程欠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劳动纠纷、工程质量纠纷等等。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服务,不仅仅停留在争议末端,而是贯穿了整个建设项目生命周期,都需要有律师的参与。

  三、恒略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律师团队经典案例

  案例一:历时四年,恒略律师助施工企业追回700万元工程款

  2016年上半年,恒略律师事务所接受一建筑业企业的委托,向内蒙古一家企业追讨工程款500余万元,仲裁机构为内蒙古某市仲裁委员会。经过恒略律师严密的前期工作准备,在双方尚未竣工结算的情况下,促使对方与我方当事人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确认尚欠我方当事人560多万元工程款及100多万元利息。

  但是,对方未能按期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付款义务,我方当事人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一度陷入困境,执行法院甚至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恒略律师并未放弃努力,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申请执行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助各种信息公开途径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财产,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甚至申请将本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等,最终促使本案得以恢复执行,迫使被执行人再次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和解。

  在我们对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及未来走势专业评估的基础上,我方当事人未接受对方以物抵债的种种不合理提议,最终促使对方于2010年3月份同意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700万元,并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当日支付完毕,充分维护与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得以完满解决。

  案例二:恒略律师为企业追回工程款两千余万元

  2017年8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书,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进行劳务施工,签约合同价为57358500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进场施工,至2018年10月,工程顺利完工,经过验收,并已经交付业主。但是B公司仅支付了950万元工程款,A公司多次索要余款未果。2019年3月16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27858500元。

  【办案过程】

  鉴于涉案金额巨大且已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A公司决定委托对于建设工程有着丰富经验的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本案。

  1、诉前准备工作充分

  恒略律师接受指派以后,多次查阅双方之间的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签证、业主拨付工程款等情况。在全面理清各方的法律关系后,恒略律师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

  涉案工程的合同签约价57358500元,B公司已经支付了950万元,另B公司已经给业主出具了2000万元的债权转让通知,本次诉讼,应当起诉的数额为27858500元。

  2、诉讼中促成和解

  2019年2月10日,恒略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27858500元。B公司收到起诉状后,明确表示因发包人拨款不及时,导致拖欠了A公司27858500元工程款,同时希望和解处理本案。最终吗,经过法庭和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执行工作的曲折

  B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恒略律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后,知道B公司没有履约能力,只有查清B公司的到期债权,才能有效地维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恒略师先后十几次前往涉案工程所在地H市,找到涉案工程的发包人,查询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拨付情况,最终得到了发包人尚欠B公司工程款4000余万元的重要信息。恒略律师及时将该信息告知法院执行人员。法院执行人员根据该信息,前往H市发包人处,取得了发包人尚欠B公司工程款的证据,并及时采取了查封保全手续、下达了协助履行通知书。至2019年12月,H市发包人分次向法院支付工程款2400多万元,余款400余万元拒绝支付。2020年4月,法院执行人员经查询H市发包人的多个账户后,终于将余款400余万元成功执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案例三 :追回两百余万工程款,恒略律师代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均胜诉

  北京某中心系该中心装修改造项目2标段发包人,被告某建设集团为该项目的承包人,原告刘某系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原告于2017年11月完成脚手架工程,经被告项目经理验收合格结算,应付款项为3673682.34元,已支付1500000元,尚欠2173682.34元未付。因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委托恒略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建设集团支付原告工程款2173682.34元。

  基于案件诉讼难度大、技术性强、涉及案情复杂等,一方面恒略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情况后,及时梳理证据材料,包括与案外人被告员工及涉案项目经理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与王某签订的《xx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脚手架工程总价面单》(以下简称工程总价面单)等关键证据,另一方面积极与法官沟通联系。经过所提交证据其真实性等法院予以确认,为后续法院支持我方诉求提供了扎实、有力支持。

  最终一审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73682.34元;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恒略律师认为同意一审判决,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在施工现场负责,不仅包括内部员工管理、结算,还包括对外协调。另案中,也是王某与汤某进行结算,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结算工程款。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73682.34元,至此在恒略律师专业和不懈努力下,始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利益,本案获得圆满结果。

  

  • 声明:本文来源于新邵律师事务所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管理员处理
  • 标签:   工程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