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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建设工程合同 常见 纠纷]

代建工程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建设工程合同 常见 纠纷]

时间:2024-05-30 08:48:53

  一、什么是代建工程代建制工程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定专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由该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项目投资控制、质量和工期监督等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制度。代建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即项目业主为委托人,代建人是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建关系。

  二、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由于委托代建合同并不属于《民法典》中的19种有名合同之一,而且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何为委托代建法律关系进行明确,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等纠纷如何审理进行规定,所以在不同地方的司法审判对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持不同的观点:

  1. 根据《民事案由规定》规定,“十、合同纠纷 9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的次级案由中包括了“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此规定将委托代建法律性质定性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

  2. 在《代建合同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区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局与乌鲁木齐市圣博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9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认为“代建合同的本质是属于承揽合同”

  3.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目前部分观点认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的显著特征在于建设单位不能亲自参与项目建设管理,而是委托给代建方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因此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质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委托代建项目工程款责任主体在委托代建模式下,若代建方与施工方产生纠纷,往往会涉及到委托方是否对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观点一: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委托方不应对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此观点认为委托代建合同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委托方不应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若代建方未按约定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应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代建方主张支付工程款,委托人不负有连带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观点二:委托方与代建方应对委托代建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方与代建方签订合同时,知晓委托方与代建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时,则该合同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其对委托方亦由法律约束力。其次,委托方也是工程总承包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在事实状态上亦承担责任。

  四、委托方能否直接向施工方主张责任关于该问题在对代建合同法律性质认定不同时,也将得出不同的结论。若将其认定为委托代理合同性质,则显然,施工方应向委托人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但若将其认定为非委托合同,则委托人也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施工方主张质量缺陷责任,如冯小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回顾与展望——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提及:“委托人也无权以承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委托人与代建人就委托代建合同发生的纠纷,也不宜追加承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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