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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

工程分包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

时间:2024-05-07 10:06:10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