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某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祝祥霞律师的高效优质代理,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01 案情简介2018年12月25日,陕西蔚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某某公司签订(朗某某楼部)项目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约定陕西某某公司依照深圳某某公司提供的图纸为朗某某楼部提供泛光照明灯,并由陕西某某公司负责安装,完成后由深圳某某公司验收工作成果。依照双方合同约定,陕西某某公司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合同项下全部供货与安装工作,深圳某某公司须依项目进度分阶段向陕西某某公司付款。
2019年3月11日,陕西某某公司完成合同项下安装工作,经深圳某某公司验收合格后,陕西某某公司请求深圳某某公司支付余款45000元,但深圳某某公司以案外人未对其结算该项目款项等非陕西某某公司方原因拖延付款时间。陕西某某公司先后于2019年5月以公司催款函及2019年10月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方式要求深圳某某公司付款,但深圳某某公司均未支付。
多番协商无效,陕西某某公司遂委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祝祥霞律师代其向深圳某某公司追偿合同款,并向深圳某某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等。
02 律师工作一、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jpg)
二、指导收集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朗某某楼部)项目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发票签收单、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催款函及运单详情、律师函及运单详情等核心关键证据;
三、向深圳市福田区某某起诉;
四、为维护委托人陕西某某公司权益,出庭举证、质证、谈判和调解,设计和解后义务履行的督促条款;
五、递交、收发案件材料等;
六、在深圳某某公司未依法履行和解协议时,向深圳市福田区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帮助委托人追回欠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03 案件结果摘要一、被告深圳某某公司向原告陕西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46232元,上述款项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2万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26232元;
二、若被告深圳某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陕西某某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有权要求被告深圳某某公司以尚欠金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此条款为律师设计条款。后被告深圳某某公司确实违约未付款,此违约督促条款有效地帮助委托人获得了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
04 历史成就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始终秉承“专注专业、及时高效、诚信代理、敬业求精”的服务宗旨,实际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水准及显著效果的法律服务。
数据统计至2020年12月,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300余件,累计为400余名委托人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解决的争议分布在房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及其他民商事争议领域。
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服务过的客户遍布全国,户籍分布于总计25个城市。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承办案件的审理机构遍布深圳内外,涉及人民法院、仲裁委等共计41家。.jpg)
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以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和缜密的法律逻辑为根本,以丰富的诉讼和实践经验为保障,为每位委托人、在每个案件中,秉持和践行“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细致、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的理念。
在接受咨询或者委托的当时,准确定位案件的核心法律关系,第一时间分析制定诉讼策略,正确引导客户收集证据,充分代理和辩护。为每位客户选择更佳诉讼时机,更大限度地为每位客户节省成本,更充分地维护每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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