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的网络侵权案件,引发了网友热议。如果微信群里出现恶意辱骂言论,群主很有可能也需要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那么,先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 案情简介?
广州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小李(化名)为履行物业管理工作,于2018年创建了一个小区微信群。但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针对小张(化名)发表恶意辱骂言论。
小张多次在群内及通过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小李发送信息,要求小李采取措施,但群主小李仅仅于群内两次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未采取其他措施。
小张针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同时,小张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法院认为小李创建微信群的行为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加重张小然名誉受损的程度,具有一定过错,但过错程度明显小于直接侵权人,其责任亦应小于直接侵权人。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小张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小张的其他诉求。
?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也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在上述案例中,微信群用于物业服务和管理,微信群也是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组成部分。在由不同业主组成的微信群里公开侮辱他人,同样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群主在发现相关辱骂行为后,应积极阻止和防范此种辱骂行为的再次发生,否则,群主就有可能因为自身的不作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结 语?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不管是群主还有群成员都应该注意到,在网络上的发言也并不是可以肆无忌惮突破法律的底线的。网络空间实质上是现实的延伸,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