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龙于2016年4月与前妻李某梅离婚,因怀疑李某(被害人,男,殁年42岁)曾经强奸李某梅,并且认为此事是导致他们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因此对李某产生报复之心。

2017年9月30日23时许,李某龙以请李某吃饭为由,将李某约至某小区6号楼附近的路面上,用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向李某扎刺数刀,致李某当场死亡。经法医学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锐性物体刺中胸腹部致肺脏、肝脏破裂失血死亡。
被告人李某龙当场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由于李某龙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家属李某森、孟某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1272.5元。
法院判决,李某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森、孟某花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1272.5元。
【案件警示】
本案中,李某龙因怀疑李某曾经强奸前妻而将其杀害,一条人命没了,而自己也要受到法律制裁,最终的结果即便不是一命偿一命,他大半辈子也将在监狱中度过。
所以说,冲动是魔鬼!在怀疑自己及家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首先应查明真相,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采用极端方式。
希望大家以此警示,遇到事情要冷静地想一下,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