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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医疗事故]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医疗事故]

时间:2025-02-28 11:03:32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为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公民献血管理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服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二)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无偿献血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无偿献血“六进”工作,按照2024年团体应急献血活动安排,力促团体献血大提升。强化公益宣传,引导公民树立科学的无偿献血理念,提升群众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做好稀有血型献血者组织管理和一年一度的稀有血型招募培训会。加强爱心献血屋阵地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采供血机构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强化人员的培训及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血液质量和采供血安全。配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建立一支足量、固定能够短时间内到位的应急献血队伍,保障突发、紧急事件应急临床用血。   2.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涉鉴定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组建和遴选;负责组织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医学会及省医学会等配合开展鉴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司法机关、医患双方等来人来访、咨询及回复;负责医疗事故鉴定案件的受理、材料收集、调查取证、专家抽取,组织召开鉴定会并作出鉴定结论意见并送达委托人。   3.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保障全市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提高人口素质。   二、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178.10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5.4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2.27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增加献血预付金退付费项目经费393.20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1178.1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17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90万元,项目支出959.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178.1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25.47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2.27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增加献血预付金退付费项目经费393.20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9.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1.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8.10万元,比2023年增加425.47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2.27万元;根据工作安排,增加献血预付金退付费项目经费393.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9.20万元,占2.48%;住房保障支出17.59万元,占1.49%;卫生健康支出1131.31万元,占96.33%。   具体情况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1.3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基本支出218.9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项目支出959.20万元,主要是献血预付金退付费、无偿献血工作经费、医疗事故鉴定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避孕药具管理、后勤物业管理费等。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维护费3.8万元,咨询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劳务费9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邮电费2万元,电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无预算。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0.2   0   0   0   0   0.2   公务接待费   0.2   0   0   0   0   0.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2023年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眉山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负责对全市血液的采集、供应、使用及市中心血站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全市无偿献血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献血法规、献血知识的宣传,广泛发动公民无偿献血,对医疗机构收取的血费、献血预付金审查、退还。   负责组织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涉鉴定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负责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组建和遴选;负责组织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医学会及省医学会等配合开展鉴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司法机关、医患双方等来人来访、咨询及回复;负责医疗事故鉴定案件的受理、材料收集、调查取证、专家抽取,组织召开鉴定会并作出鉴定结论意见并送达委托人。   2.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献血预付金退付经费补助项目:保障全市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快速方便的用血报账服务。   (2)医疗事故鉴定费:依法依规完成鉴定的程序和要求,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医患纠纷。   (3)避孕药具管理项目:保障全市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提高人口素质。   (4)无偿献血工作经费补助:强化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确保采血质量,保障血液供应。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依法依规完成鉴定的程序和要求,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医患纠纷。   (6)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行。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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