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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是怎样的[医疗事故]

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是怎样的[医疗事故]

时间:2025-01-29 09:50:35

  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是怎样的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
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是怎样的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如果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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