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907390038
全国咨询热线:189-0739-0038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医疗事故]

时间:2025-01-06 10:44:02

  一、的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国务院《》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构成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 上述与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主观上对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二、其他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第307条第2款等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293条,第290条第1款等罪。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完成一系列的手续操作,
否则的话是容易发生更加严重的危害的,比如说如果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这种情况情节已经非常恶劣,达到标准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