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犯罪同样需要接受拘役,然而现阶段,对于此类人群具体的拘留方式尚未有明确的政策指示。当前的情况下,艾滋病患者的拘押措施实际上与普通嫌疑犯并无区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通常将不会被接受收监:(1)患有人格障碍或重大突发性传染疾病;(2)同时患有其他严重病症且可能在拘留过程中引发生存危机或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但若罪行恶劣,对社会存在潜在威胁则另当别论;以及(3)生育期或哺乳期内妇女,正喂养不满一岁的婴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